研字[2011]8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所有新生经入学复查且合格后须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该网站的学生学籍注册信息是今后发放学历证书的依据(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都能在该网站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2011级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学籍电子注册前核对(完善)自己的学籍信息,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完善)信息的方法

  研究生进入研究生部主页 —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新版)”,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八位出生日期。

  1.选择系统第一行的“培养”—“学期注册信息管理”,在此页面完善自己的相关信息,然后在页面最底下选择“正常注册”,最后在页面右上角点击“提交”按钮。

  2.进入系统第一行的“其他”—“个人基本信息管理”,该界面有12个二级页面,在相关二级页面核对并完善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其中必填的内容请见附件1,只有必填的内容全部完成,研究生今后才能在系统查询自己的学习成绩。

     二、有误学籍信息的修改

  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有“允许修改”和“不允许修改”两部分,其中呈现灰色的为“不允许修改”部分。如研究生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灰色部分的学院、学号等信息有误,直接到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确认,确实有误由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进行修改;如发现个人公民信息有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由研究生部汇总后到省教育厅修改。

   1.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表,请见附件2。

   2.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须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

   3. 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

  4.学生档案中含有个人基本信息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三、核对(完善)学籍信息的时间安排

     1.研究生在2011年9月19日前完成学籍信息的核对(完善)工作。

     2.个人公民信息有误的研究生在2011年9月26日前将上述四种材料交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后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与证明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研究生的毕业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所以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非常重要,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研究生个人学籍信息必填内容

附件2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申请表

附件3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修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