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12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和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是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10年3月2日)》执行。请各单位将评阅意见汇总后填写《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一份于2011年12月5日前交学位办。

   2、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09]12号)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一般应在11月底前完成。

  二、学位审核

  1、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上述1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就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论文答辩情况及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提交学位审核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

提交学位办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一份)

  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号码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

提交培养科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2、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除《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外,其他材料需另备1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三、材料归档

  1、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档案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2、归档材料整理,要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见附件)分别交学位办和培养科。

  特此通知。

附件:档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