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112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1年硕士生导师增列和认定工作安排,现将申请增列和认定硕士生导师人员材料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科研情况审核对象
经各院(部、所、中心)初评通过的本校(含附属医院)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审核对象
1.经各院(部、所、中心)初评通过的本校(含附属医院)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
2.经各院(部、所、中心)审核通过的本校(含附属医院)申请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
二、审核材料要求
(一)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须填好后经审核人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校学位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etianxu@suda.edu.cn。电子版由我办汇总后统一发送至人事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
(二)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统一送交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或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
1.《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或《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承诺签名)。
2.《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经费本、批文、合同、结题或鉴定材料等,参与人员还应提供原始申请书或其它排名证明);图书馆出具的SCIE、EI、ISTP收录证明原件;以及科研情况栏所填除上述材料外的所有其它材料的证明。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证明须为原件)。
三、审核时间
(一)人事处审核时间:凡经人事处审核需提交补充材料的学院审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时间
单位 | 审核申请增利学术性学位硕导人数(本校) | 审核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导人数(本校) | 时间 |
附一院 | 13 | 15 | 10月25日 08:00—11:30 |
附二院 | 6 | 10 | |
附三院 | 3 | 17 | 10月25日 13:30—17:00 |
附属儿童医院 | 3 | 4 | |
医学部 | 20 | 6 | |
数学科学学院 | 3 | 2 | 10月26日 08:00—11:30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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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15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5 | 1 | |
电子信息学院 | 2 | 1 | 10月26日 13:30—17:00 |
机电工程学院 | 5 | 1 |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1 | 1 | |
信息光学工程与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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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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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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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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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时间
单位 | 审核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导人数(本校) | 审核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导人数(本校) | 时间 |
文学院 | 2 | 2 | 10月25日 08:30—11:30 |
社会学院 | 5 | 1 |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0 | 3 | |
教育学院 | 4 |
| |
凤凰传媒学院 | 3 | 1 | |
王健法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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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商学院 | 6 | 6 | 10月25日 14:00—17:00 |
外国语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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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4 | 2 | |
艺术学院 | 8 | 1 |
四、审核地点
(一)人事处审核地点:东校区凌云楼6楼人事处综合科
(二)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地点:东校区凌云楼11楼1106室
(三)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地点:东校区凌云楼11楼1103室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报人认真准备材料,各单位做好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并请申报人和研究生秘书到场配合审核。
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人员的评审材料和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送交校学位办。
外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不送上述职能部门审核,请于10月26日前直接送交校学位办。
未尽事宜,可致电人事处(67503258)、科学技术与产业部(67507162)、人文社会科学院(67507027)和学位办(65116848、6511220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