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以提高复试质量、加大复试力度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发展。  一、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及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将招生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贯彻统筹兼顾的精神,继续做好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人才的需求情况,同时考虑就业情况,兼顾学科建设需要,积极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考生外语水平、治学态度、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思想品行的进一步考核。有关复试工作按照《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附件三)执行。  三、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领取体检表(贴一寸近照一张),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大学校医院(地址:苏州市莫邪路642号苏州大学东区医院大楼,联系电话:0512-67165894)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四、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1、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但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与自筹经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五、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附加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录取名单,各基层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录取名单必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批准,并完备所需手续者,将在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成绩小于180分(MBA/MPA考生复试成绩小于1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小于50分,不予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  1、4月2日14:30学校召开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会议。  2、4月6日各招生单位上报《201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201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附件五)、《2011年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六)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4月7日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具体安排,同时各基层招生单位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复试,确保每位考生复试时准时到场。  4、4月8日各基层招生单位召开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会议。  5、4月13日全天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及验证。地点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具体见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体检时间为4月13日下午、14日上午、16日,具体体检时间见体检表,体检费用按规定收取。  6、4月14日上午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上午8:00开始,地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其中临床医学同等学力加试地点:东校区文思楼101教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4月14日下午2:00—5:00全校专业课笔试,地点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专业课笔试地点:东校区东教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7、4月15日、16日、17日硕士研究生考生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  8、4月18日前各招生单位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七)和《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教师情况表》(附件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九)留各招生单位备查。  9、4月19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4月20日为申诉日期。  10、具体报到及复试时间以各基层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附件: [URL=http:/menu/zsgz/glgd.doc]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