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10】127号[/center]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审查学位论文优劣的重要形式,也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重视此项工作,研究生部也会观摩各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为做好201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各单位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各单位将评阅意见汇总后填写《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一份于11月30日前交学位办。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详见研究生部主页通知公告栏)。  2、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09]12号)中的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一般应在12月5前完成。  二、 学位审核工作  1、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上述1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就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论文答辩情况及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外语和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提交学位审核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逾期未交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培养单位自负。   交学位办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学位证书号码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一份)  4、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申请博士学位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份)  交培养科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2、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上述材料除《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外,其他材料另备1份由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三、学位信息报送工作各培养单位使用“学位信息系统”软件报送下半年拟授学位人员的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四、 材料归档工作  1、各培养单位要确保归档材料内容填写完整和书写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2、材料整理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最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请打印相应档案清单(见附件)分别交学位办和培养科。   特此通知附件:[URL=http:/menu/daqdyb.doc]档案清单样表[/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