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 研字[ 2010 ] 120号[/center]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等文件,现将我校2010级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研究生老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老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在国家教育部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补充研究生的各类信息。  2、研究生部将把在校研究生信息发至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邮箱,请下载打印,核对数据表里的研究生人数是否有缺失,如有缺失请及时反馈。同时将打印稿发给研究生核对各类信息,并由研究生本人在打印稿上签字确认。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名字、身份证号与下载数据不符,请研究生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信息不对,请直接在打印稿上修改。  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7年以前录取的研究生信息在今年4月份才进入学籍信息管理平台,这部分老生在学籍信息库中缺失的数据很多,所以本次必须将缺失的数据补充完整,如果研究生缺失身份证信息,请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材料,缺失其他信息请直接在打印稿上添加。  4、姓名、身份证号修改需要研究生部凭研究生提供的材料到省教育厅修改,所以附件的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无法修改。  5、在校研究生数据是从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下载,与今后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网上学历查询数据一致,所以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且本次信息经研究生核对确认后,这部分研究生的信息不再下发核对,今后只对新录取的研究生进行信息核对。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着负责任的态度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6、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0月25日前将经研究生本人签名的数据表交给研究生部培养科,同时上交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的相关附件。  特此通知。附件:研究生修改姓名、身份证号,请提供以下材料:1、研究生本人写的修改申请表,由学院(部)签字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3、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4、研究生档案材料中高考原始档案的复印件,以及登记表中填有基本信息的复印件(包括高中、本科或者专科时的登记表),所有档案复印件需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