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10]90号[/center] 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为使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切实有效地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现对2009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2、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培养方案要求等,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用集中、分散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实践实习工作。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可依托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可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也可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3、各培养单位应成立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培养单位负责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系(教研室)负责人、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各培养单位应在专业实践前,集中动员,加强对研究生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在专业实践期间,各培养单位应派专人到各专业实践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专业实践情况。对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联系回执制度,在收到专业实践接受单位回执且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该学生的实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5、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填写专业实践登记表(见附件一)。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5000字-10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实施细则,对学生专业实践进行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二个等级评定成绩。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环节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需补修。  6、请各培养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安排情况汇总表(附件二)书面报送研究生部培养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一:[url= http:/menu/xzzx/pygz/bgxz/fj1zyxwsjdjb.doc]苏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登记表[/url]  附件二:[url=http:/menu/xzzx/pygz/bgxz/fj2zyxwsjaphzb.doc]2009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汇总表[/url] 研究生部 2010-07-05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