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center]研字[2010]29号[/center]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单位:   经我部研究,现对外单位人员申请增列或认定我校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已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  2、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条件应高于苏大学位[2010]5号文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为所在单位学科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拓展我校该学科新的发展方向或填补学科空白点。   二、申请程序  (一)外单位于4月6日前向我校学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合作协议复印件;  2、单位委托函及申请(需加盖外单位公章);  3、申请增列(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外单位公章)。  注:如为我校兼职教授请在备注栏注明。  (二)外单位向我校相关院(部、所、中心、室)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及申请增列(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和提交材料时间详见《关于开展2010年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10-04-01 13:36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