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center]研字[2010]25号[/center]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0]4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对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对象,为符合评聘办法所规定的评聘基本条件的本校和外单位在职人员。   二、评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学科范围  评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学科范围,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三、评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的基本条件,分别见评聘办法之附件2-14。   四.评聘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阶段(4月2日之前)  申请担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采用个人申请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需向专业学位授权学科所属院(部、所、中心、室)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含所在工作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附件SZ1】(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SZ2】(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行政职务证明、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科研项目、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图书馆出具的SCIE、EI、ISTP收录证明等。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注:1、申请表原件2份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装入材料袋,并在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SZ3】;  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供院(部、所、中心、室)审核用。   (二)院(部、所、中心、室)初评和公示阶段(4月20日之前)  1、初评小组审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员的材料,并根据评聘基本条件进行初评,填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SZ4】,并在申请表的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  2、各院(部、所、中心、室)将初评通过的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员的材料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将《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需经审核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校学位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etianxu@suda.edu.cn。   从今年开始,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交材料齐全。各院(部、所、中心、室)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为使审核工作如期完成,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交者,我办将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附件:[url=http:/menu/dszlysd.htm]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相关文件、核刊及表格[/url]                            研究生部                          2010-03-23 17:15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