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center]研字[2010]22号[/center]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苏大学位[2010]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我校硕士点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增列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和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学科范围  增列和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学科范围,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二、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术性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年龄不超过56周岁。任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任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硕士以上学位1年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前列,研究方向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项目,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具体要求见审核办法之附件2《苏州大学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院(部、所、中心、室)的具体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高于附件2所规定的科研工作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能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一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参加过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能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实践工作。   三、申请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学科认定的条件  已具备外单位或我校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其研究方向有明显转移,且拟转入的学科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申请多学科认定的条件  已具备我校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其研究方向涉足两个以上的学科,且所涉学科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申请转校同学科认定的条件  已具备外单位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其在原单位的硕士生导师任职学科与拟转入我校的学科相同,且拟转入学科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四、增列与认定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阶段(3月30日之前)  本校在职人员申请担任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相关院(部、所、中心、室)提出申请;外单位兼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函(另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1、申请增列学术性硕士生导师人员向院(部、所、中心、室)提交申请材料  (1)《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S1】(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ZS2】(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科研项目、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图书馆出具的SCIE、EI、ISTP收录证明等。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注:申请表原件2份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装入材料袋,并在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ZS3】  2、申请认定学术性硕士生导师人员向院(部、所、中心、室)提交申请材料  (1)《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RS1】(原件一式两份)  (2)已具备学术性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单位或我校有关文件等)【附件RS2】(一式一份)。  注:申请表原件2份和导师任职资格证明材料1份需装入材料袋,并在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RS3】   (二)院(部、所、中心、室)初评和公示阶段(4月15日之前)  1、初评小组审查增列和认定导师申请材料,并根据申请增列和认定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初评,填报《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ZS4】、《申请认定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RS4】,并在申请表的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  2、各院(部、所、中心、室)将初评通过的增列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将《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和经主席签名)报送校学位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hetianxu@suda.edu.cn)。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阶段(4月28日之前)  各院(部、所、中心、室)将初评通过的增列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送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注:外单位兼职人员的申请材料不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直接送交校学位办。   (四)院(部、所、中心、室)报送材料阶段(4月30日前)  各院(部、所、中心、室)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从今年开始,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交材料齐全。各院(部、所、中心、室)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为使审核工作如期完成,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交者,我办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url=http:/menu/dszlysd.htm]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增列和认定相关文件、核刊及表格[/url]                               研究生部                             2010-03-19 18:02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