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center]研字[2009]118号[/center]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0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及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苏大学位[2009]12号文《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第二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第二十六条)。上述条款均有较大调整,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答辩者,将视为无效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各单位应对专家信息页作保密处理,对申请人及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隐匿盲审专家的有关信息,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盲审专家库。《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汇总表》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办。   盲审的学位论文,在未通过前不得组织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建议大体安排在本月下旬,具体时间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反馈情况而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二、毕业与学位审核工作   为保证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的如期和保质保量完成,各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1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就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论文答辩情况及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暂缓授予学位等作出决议。凡不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或建议暂缓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应告知学位申请人,详见12号文第三十一条。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我办将进行抽查。《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含成果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三年。凡抽查时材料不全或有问题者,其学位申请将不予受理。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12月5日之前将《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院[部、所、中心、室]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逾期未交者,我部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无法毕业与授予学位的后果由各培养单位自负。   1.提交学位办的材料   《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及以下材料:  (1)全日制研究生   ①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单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附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博士生此表及成果复印件已交学位办,硕士生此表及成果复印件留培养单位备查]  (2)专业学位研究生   ①苏州大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单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附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博士专业学位生此表及成果复印件已交学位办,硕士专业学位生此表及成果复印件留培养单位备查]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①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单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①苏州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单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此表及成果复印件留培养单位备查]   2.提交培养科的材料:   《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以及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如下材料:   ①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另一份原件留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另一份原件留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③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05年6月之前参加考试者)或成绩单(05年6月及以后参加考试者)原件及复印件;校学位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或未达75分的硕士生,需提交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位信息报送工作   我办已于10月初发Email通知各培养单位用“学位信息输入系统”软件报送下半年拟授学位人员的信息,请个别尚未报送的培养单位尽快报送。   四、学位与学籍档案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学位点评估、专业学位点评估及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的有关规定,学位与学籍档案(含学位论文)的各栏目必须书写规范,尤其要注意区分并准确填写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学位名称等。如:所授学术性学位名称应按申请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见研究生部主页)填写;所授专业学位名称应按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如教育、法律、工程硕士等)。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档案(含学位论文)有关栏目的填写与审核工作,不得有不应有的缺项,并在相应栏目盖章签字。   (二)档案整理时,首先按学位类别分大类,再依次按档案名称、专业名称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请打印相应档案清单(见附件)分别交学位办和培养科。   特此通知。  附件:[url=http:/menu/xzzx/xwgz/fj_daqdyb.doc]档案清单(样表)[/url]                         研究生部                        2009/11/9[/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