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center]研字[2009]108号[/center]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规定,现开始评定2009级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请各单位对照相关奖学金评定条例(条例详见《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系统》用户界面)认真评定。2009级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报工作通过《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系统》网上完成,《系统》登陆方式不变。请各基层单位在11月4日前(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递交工资转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在网上申报时,必须依据工资转移证明才能在网上申报(应届生除外)。无工资转移证明者,院系可通过档案查实后出具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查实情况及工作年限),方可申请。有辞职证明者,院系也须在其证明上注明查实情况及工作年限,方可申请。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转移证明或院系也无法出具证明的研究生,则不能在网上申请。请在《工资转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上注明学号,并将《证明》按学号顺序排列,于11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复审。  二、认真填报及核对申请学生的交通银行卡号。  请各单位在《系统》中认真核对申报学生的交通银行卡号(请学生本人确认);没有卡号的学生请相关单位补录入《系统》中(必须是交通银行卡);遗失补办交行卡需要更改卡号的学生也请相关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更改填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10月22日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