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9]91号[/center]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09]12号)、《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苏大学位[2009]13号)文从本学期开始执行。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交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论文评阅工作的如期进行。  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申请后,导师、教研室(学科)和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苏大学位[2009]12号文第六章及附件二《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08级之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其科研成果原则上应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审核既可按12号文附件三《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含科研指标)执行,也可按《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含《苏州大学研究生核心期刊目录》[2000版])执行。  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还应报校学位办审批。校学位办受理博士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为9月21日-23日。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时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2份、《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须附成果复印件]1份)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后交校学位办,并将《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注:符合12号文附件三规定免于盲审的申请人信息也请填入此表并在备注栏注明免盲审)的Excel文档发送至学位办zhouhongkang@suda.edu.cn,同时将成绩单报培养科审核。凡提交答辩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者,我部将不予受理。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申请报校学位办审批前进行预答辩。凡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预答辩工作应在9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确保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的正常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组成、预答辩的其它要求等详见12号文第十九条。凡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者,亦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阅  根据12号文附件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单位负责抽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院士指导的学位论文和涉密学位论文不实行盲审。涉密学位论文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保密办等部门批准后方可按保密论文送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1、9月30日,各培养单位统一将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五份)及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一式五份)(评阅书有关内容请按要求填好后,夹在每本学位论文内)按汇总表的排列顺序送校学位办。  2、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以及汇总表中的学科专业名称的填写,必须规范准确(可查阅研究生部主页—学科建设—博硕士点),并按二级学科填写(不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填写,内科学、外科学除填写二级学科外,还须用括号注明三级学科)。  凡逾期未交或提交盲审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我办一律不予受理,其学位论文推迟到下学期再进行盲审。学位论文未经盲审,不得组织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的方式进行盲审,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去年的抽检工作实施情况和附件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修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校学位办备案,并在各单位上网发布。抽中的学位论文按单盲方式送审,具体要求详见文件附件三。未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常规方式进行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应包括抽检比例、抽检方式及报送时间等内容,并符合如下规定: (1)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对象为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每次至少有1篇(不含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3)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4)新增列或培养人数多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新增列或指导人数多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应重点抽检; (5)凡省和校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在两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盲审。  2.常规方式的评阅人组成 (1)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至少应聘请2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专家。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至少应聘请2位(法律硕士为3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实务部门的专家。 (3)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至少应聘请3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4)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参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要求执行。  (三)学位论文评阅(含盲审)意见的反馈和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由各单位负责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隐去评阅书中的专家信息页)。各单位应将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同时以适当方式在所在单位内公布。  从本学期开始,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有所调整,博士学位论文实行两票否决制,聘请两位或三位专家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行一票否决制,详见12号文第二十三条。  请各单位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切实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有关答辩工作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备注:有关文件与表格已更新,请从目前的研究生部网页下载。                            研究生部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