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center]研字[2009]74号[/center]各学院(部):  根据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从2009年起除江苏省外,外省毕业研究生返回原籍时必须按照专用派遣单位名称表的要求进行派遣和档案转递。凡不按要求进行,对方有权退回或不处理!具体表格可见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url=http:/menu/xzzx/szjy/jyhyjdw.doc][U]毕业研究生返回原籍派遣单位名称表[/U][/url]。请各单位档案邮寄时注意:部分省市派遣单位与档案转递接收单位不相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6月25日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