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8]123号[/center]各学院(部):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08]7号文)从9月1日起执行,因而从本学期开始论文评阅、答辩与学位审核等相关工作有较大调整,其中论文评阅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组成详见7号文。我部已于9月3日发布《关于2008年下半年博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研字[2008]87号),请各院(部)切实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下阶段将进入论文答辩、学位审核、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以及档案整理工作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与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核要求  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苏大学位[2008]7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进行审核;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报校学位办审批。还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和答辩情况等进行审核。  凡1/3以上(含1/3)评阅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异议条件而提出异议并经确认者按7号文中复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答辩者,将视为无效答辩。  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既可按《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苏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2000年公布的《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核心期刊目录》的规定执行,也可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二(含具体科研指标)的规定执行。从本学期开始,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院(部)负责审核,《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含成果复印件)由各院(部)审核并存档三年,不再送交校学位办,请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进行审核。院(部)审核情况我办将进行抽查,凡抽查时材料不全或有问题者,其学位申请我部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  根据江苏省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学位授予年报工作的部署,为保证毕业与学位审核工作的如期和保质保量完成,请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位初审工作,并将《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连同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送交我部。逾期未交者,我部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无法毕业与授予学位的后果由院(部)自负。  注:《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信息(姓名,专业,学号)不要重新手工录入,请务必使用学位办提供的返回数据进行粘贴,在粘贴姓名、专业、学位类别等信息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和疑问请立即与学位办联系。审核情况汇总表必须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院(部)公章。  1.提交学位办的材料  《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及以下材料: (1)全日制研究生  ①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注:双盲评阅书封面上“申请人编号”上请填写姓名,评阅专家信息页由各院部保存,录入专家库)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附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博士生此表交学位办,硕士生此表留院部备查] (2)专业学位研究生  ①苏州大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注:双盲评阅书封面上“申请人编号”上请填写姓名,评阅专家信息页由各院部保存,录入专家库)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另附成果复印件)  [博士专业学位生此表交学位办,硕士专业学位生此表留院部备查]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①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注:双盲评阅书封面上“申请人编号”上请填写姓名,评阅专家信息页由各院部保存,录入专家库)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①苏州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注:双盲评阅书封面上“申请人编号”上请填写姓名,评阅专家信息页由各院部保存,录入专家库)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另附成果复印件)  [此表留院部备查]  2.提交培养科的材料  《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以及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如下材料:  ①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另一份原件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另一份原件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  ③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05年6月之前参加考试者)或成绩单(05年6月及以后参加考试者)原件及复印件;校学位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或未达75分的硕士生,需提交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学位授予信息请各院(部)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软件进行报送,该信息是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认证的唯一依据,将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我办将以各院(部)导出的数据库中的拟授学位人员名单、专业、学号、学位类别等信息及《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的有关信息作为学位审核的基本信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以此信息来打印毕业和学位证书。由于今年开始国家严格控制学位证书报废,加之英文证书成本很高,因此由信息错误造成的证书错误将不予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由院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经院部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方可更改)。请各院(部)认真做好毕业与学位授予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核查报送工作,务必与招生库进行校对,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毕业与学位授予信息录入时,可由学生填表后由院(部)统一录入,也可由学生本人录入。为提高信息采集与录入的准确性,打印出的数据表应由学生进行校对并签名确认。毕业与学位授予信息中的学位授予时间(可暂填2008年12月25日)、答辩时间(若录入时未定,可暂时填2008年11月15日,待确定后再由院部更改)、入学时间(统一填开学时间)应事先考知学生。各院(部)应对学生本人录入的信息尤其是姓名、专业、学号、学位类别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以确保与招生录取库完全一致(有不一致者必须向学位办特别说明,并附后相应材料:凡姓名更改者必须附户籍证明〈或派出所证明〉以及身份证证明,专业更改者必须附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文件,提前毕业者必须附学校同意提前毕业的文件),否则将无法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工作。  请各院(部)在仔细核查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在学位年报系统中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可进入系统——“数据查询”——“选择学生类别”——在“学号”字样上点击就可完成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排序),使用软件进行“数据校验”,再导出数据,然后将导出的文件放在以“院部名称+学位信息上报”命名的文件夹中,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此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hetianxu@suda.edu.cn。  三、学位与学籍档案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学位点评估、专业学位点评估及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的有关规定,学位与学籍档案要求书写规范(如学位名称应按申请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填写等)。为此,各院(部)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有关栏目的填写与审核工作,不得有不应有的缺项,并在相应栏目盖章签字。  (二)档案整理时,首先按学位类别分大类,然后依次按档案名称、专业名称分类,并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格式见下面样表)分别交学位办和培养科。  特此通知。  附:学位档案清单(样表)     学籍档案清单(样表)  (样表格式见校内通知)                           研究生部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