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8]114号[/center][size=3]各学院(部、所):  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苏大 [2005] 31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03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含: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工作。凡2003年以前(含2003年)入学的研究生,必须于2009年上半年(6月30日前)毕业。对于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将按《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请各学院(部、所)对2003年以前(含2003年)入学的研究生认真做好学籍清理工作,并通知到有关研究生。    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少于2.5年,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2.5年;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年,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1年。                              研究生部                            2008年10月21日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