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7]102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做好学位审核、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及有关的档案工作,现将有关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需经导师审阅—教研室(学科)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人应根据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外语水平、在校期间科研成果、论文学术水平等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全日制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按苏大研[1999]2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的几点规定》(参见研究生部主页—文件汇编—研究生培养)执行,博士生论文核刊仅限于《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见研究生部主页—文件汇编—毕业与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按《苏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执行;高校教师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审核参照同等学力人员的有关要求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需报学位办审批,并需提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附论文复印件)。此外,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需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05年6月之前参加考试者)或成绩单(05年6月及以后参加考试者)原件及复印件;校学位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或未达75分的硕士生,需提交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必须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相应的复印件由审核人初审签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复审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审核论文评阅人(评议人)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负责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论文,根据申请人的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对照学位条例,分别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投票表决,形成规范的答辩委员会决议。  二、毕业与学位审核  (一)11月下旬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答辩通过者的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中的学位名称按申请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填写(参见研究生部主页—学位点—学科专业目录),以保证档案的正确性。  (二)11月30日前,院系将《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及如下学位申请材料交学位办审核。  1、全日制研究生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系归入个人档案)  (3)授予学历博士(硕士)人员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一份)  (4)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博士生另附成果复印件,硕士生成果复印件留存院系备查)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系归入个人档案)  (3)授予同等学力博士(硕士)人员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一份)  (4)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博士专业学位生另附成果复印件,硕士专业学位生成果复印件留存院系备查)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留院系归入个人档案)  (3)授予同等学力硕士人员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一份)  4、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苏州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留院系归入个人档案)  (3)授予同等学力硕士人员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一份)  (4)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成果复印件留存院系备查)  (三)11月30日前,院系将《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及全日制与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如下材料交培养科。  (1)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另一份原件留院系归入个人档案)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式)(另一份原件留院系归入个人档案)  (3)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需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05年6月之前参加考试者)或成绩单(05年6月及以后参加考试者)原件及复印件;校学位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或未达75分的硕士生,需提交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学位授予信息报送  11月30日前,院系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信息库》的有关信息,该信息将作为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信息,报送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必须准确无误,信息须经本人核实签名,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错误由院系负责。(数据库结构下载地址为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表格下载,发送Emai:tianqiming@suda.edu.cn)  四、学位与学籍档案工作  (一)根据国家今年出台的有关学位点评估、专业学位评估及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江苏学位论文抽检的有关要求,学位与学籍档案要求书写规范,为此,各院系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有关栏目的填写与审核工作,不得有不应有的缺项,并在相应栏目盖章签字。  (二)档案整理时,首先按学位级别和类型分大类,然后依次按档案名称、专业名称分类,并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档案清单两份(格式见校内通知中的样表)分别交培养科和学位办。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