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7]105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大学位[2004] 9号文《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仅限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博士和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此时间范围外的学位论文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二、初选推荐: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按照《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的评选标准,对所申报的学位论文进行遴选,确保推荐最优秀的学位论文,尤应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创新性的优秀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近5年应在北图核刊上发表4篇以上与本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作者近3年应在北京图书馆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与本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其它评选标准详见《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学校将在评选出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经江苏省教育厅评选出的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择优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三、推荐名额:根据文件规定,每年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博士学位人数的10%,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硕士学位人数的2%,因此,今年拟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29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34篇。现根据各院系上一年度获学位人数,规定推荐名额如下:  [color=#0000FF]院系名称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color]   文学院         5-6            3-4   社会学院         1            1-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4-5            2-3   教育学院         1            1-2   商学院         1-2            3-4   法学院         1-2            2-3   外国语学院        1            1-2   数学科学学院       1             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含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  1            1-2   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                 化学化工学院       2            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2   电子信息学院                    1   机电工程学院                    1   材料工程学院      1-2            1-2   体育学院         1            1-2   艺术学院         1            1-2   基础医学系       1-2            1-2   生命科学学院       1            1   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  1            1   临床医学一系      4-5            3-4   临床医学二系      1-2            1-2   儿科学系                      1   城市科学学院                    1   药学院                       1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六本(不得以著作代替论文);    2、将《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1)及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1-1注)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3、将作者简况表(附件1-2)、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4、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4)一式一份。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2、将《苏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1),与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2-1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3、《苏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份(附件2-2)。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有关文件及附件表格可从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论文抽检评估栏”下载。推荐表中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的代码和名称可查阅研究生部主页中“学位点—学科专业目录”栏。北图核刊目录可查阅研究生部主页中“文件汇编—毕业与学位栏”中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推荐表中各项成果获得时间均应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一年内。    3、表格均要求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4、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07年11月1日上午前交学位办,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推荐。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