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0】51号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上岗招生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不含实验技术人员)年龄、职称、研究成果、人事关系等均需符合苏大研〔201814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需同时符合苏大研〔201814号和苏大研〔201860号两个文件规定。

2.主持在研的项目不含一流学科、优势学科、省部共建、高水平大学建设、协同中心、名城名校等。

3.自然科学类申请人主持在研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为国家级民口(或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或到账总经费达到100万元的单项民口、军口横向、纵向科研项目;或一年内累计到账总经费150万元。

2)在研项目是指根据申报书、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要求,2021年仍在执行周期内。若根据申报书、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要求,项目在2020年内需结项,但今年有新增项目的,则也可以申请上岗招生。

4.人文社科类申请人主持在研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为省级重点重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一次性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

2)根据申报书、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要求,项目立项研究时间为2015年及以后(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除外)。

5.考虑到数学和护理学学科的特殊性,参照人文社科类的条件执行。

62018年以来新引进的特聘教授可以使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上岗招生。

二、工作流程

1.2020620日前,申请人根据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在学校文件基础上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向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提出上岗招生申请。

22020625日前,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并将审核通过且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拟上岗招生导师名单及其招生学科专业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202074日前,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2021年上岗招收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研招办复审。

42020910日,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可向研招办补报新增上岗招生导师名单(2021年主持申请到国家级项目的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202010月底前,所有2021年拟上岗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和培训活动,首次上岗招生导师须完成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招生。

2.为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和导师积极做好优质生源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

3.我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有:“博士研究生候选人”计划、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本科直博生四种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研讨后确定本单位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及时根据本单位导师上岗实际情况,同时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

4.以上要求如与教育部或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3:苏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表.doc

附件4:苏州大学2021年上岗招收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