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苏大研【2019124号)业经学校2019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1113日正式颁布实施。

新的办法是在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苏教研【20193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适应新的形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工作站运行和管理,予以重新制定。原《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029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是由设站单位(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与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请设立、共同建设,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教师和研究生进驻,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平台。研究生进入工作站实践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2009年积极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2010年率先在全省开展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以来,截至目前,我校共批准在建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306家、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168家。为保证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成效,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2018年我校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149家研究生工作站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