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2】12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工作的最终环节,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2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和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是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执行。请各单位将评阅意见汇总后填入《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

  2、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第二十七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工作”以及第二十八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时间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情况而定,应在11月底前完成。

  二、学位审核

  1、2012年12月8日前,各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审核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上述20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就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论文答辩情况及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2012年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因今年学期较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核会议会相应提前,为保证学位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凡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者,我办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提交学位办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其中如有学位补授、撤销学位、缓授学位、提前毕业(授学位)、推迟毕业(授学位)、论文有异议复审等特殊情况,必须特别加以注明。

  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号码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一份)

4、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原件一份)

5.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申请博士学位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份)

  提交培养办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其中如有学位补授、撤销学位、缓授学位、提前毕业(授学位)、推迟毕业(授学位)、论文有异议复审等特殊情况,必须特别加以注明。

2、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一份)或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和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除《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和《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外,其他所有材料需另备1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三、材料归档

  1、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档案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2、归档材料整理,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见附件)分别交学位办和培养办。

  特此通知。

附件:档案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