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2】111号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一级学科负责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目前已经完成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科学性和针对性,决定将一级学科《简介》和《基本要求》按一级学科送相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征求意见。为配合国务院学位办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1、各培养单位和相关学科负责人召集本学科专家,结合工作实际,对《简介》和《基本要求》提出修改花脸稿和修改意见。

  2、时间要求:11月15日前完成修改。并将《一级学科简介》、《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修改稿(在原稿上修改)以一级学科名称命名发至邮箱:qiuming@suda.edu.cn

  3、除本学科外,“基础医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还应对“特种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还应对“医学技术”一级学科提出修改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0285-苏州大学涉及相关一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