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12年学校将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将2012年博士生研究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有关招生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的整体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各院系、部应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系、部领导、所在院系、部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纪监审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院系、部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2. 复试小组: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成2012年博士生复试小组,各院系、部复试考核小组应由3 -5名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配备一名具有专业知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复试秘书。

3. 各院系、部的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与复试小组名单均应于4月5日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诚信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分数线

1.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人文社科类外国语成绩≥43分(百分制);业务课成绩≥60分(百分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百分制);材料评价分≥60(百分制)。

理工农医类外国语成绩≥50分(百分制);业务课成绩≥60分(百分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百分制);材料评价分≥60(百分制)。

2. 各院系、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复试分数,根据导师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且应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院系、部自行确定。一旦确定复试名单各院系、部尽快通知考生。

四、指标分配

1.学校按照“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要与学校的发展、科研的需要、社会的需求、学校的资源条件及合格生源相匹配”的原则,综合各院系、部的导师情况、科研经费、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上线考生情况,引进优秀人才情况,学科发展情况及培养质量,管理水平的情况,社会发展和考生的需求等综合因素,将指标分到各院系、部。

2.各院系、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安排招生,不得超额,并要兼顾到本院系、部所挂靠的独立研究机构的招生。

3.每位导师招收1人(包括在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如因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苏大学位[2010]20号关于《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上岗招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不得超过2人(包括在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

4.已经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学生,可列入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录取要求

1. 复试时,各院系、部应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  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复试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复试应认真做好记录,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并现场评出成绩、给出评语,(评定成绩采用研招办统一印制的“ 复试情况记录表” )。

3.  复试的形式、内容。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可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考核。可要求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4. 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扩大院系、部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各院系、部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70百分制)、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30%)+材料评价(30%)+复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首批次录取人选,推荐递补录取人选并按时上报。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核。

5. 递补名额的录取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部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以及导师情况、科研经费及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上线考生情况,及培养质量,管理水平的情况,决定最终录取人选。

 6. 各院系、部应对本院系、部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7.对于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博士生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计划外委培生和计划内定向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凡政审不符合国家规定者,不得录取。凡是非完全脱产且人事档案不到学校的考生,按照苏州大学在职攻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一律学制为四年。体检不合格和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对于拟录取为定向、自筹经费、委培的考生,学校将与其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如果2012年6月15日前不能完善录取手续。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时间安排

4月1日:召开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4月1-6日前:各院系、部组织材料分评判,确定复试名单,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将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式、复试方案和程序、复试地点和联系电话报研究生招生办。

4月7-9日:学生报到,各院系、部组织复试;

4月9日:考生体检;

4月16日前:各院系、部将2012年博士拟录取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和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试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系、部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导师个人,给予削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