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13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办法》(苏大学位[2009]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仅限一、二年级已开题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其它学位论文选题一律不得推荐。
二、选题的立项标准及要求
选题的立项标准和要求详见《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办法》。
三、推荐程序
在博士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办法》中的立项标准及要求,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名额,组织公开评定,确定推荐选题。学校评审时将按照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分别评审,重点资助类别淘汰下来后将不再参与一般资助类别的评审。申请重点资助的选题,在中期检查时成果须达到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在结项时成果须达到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申请一般资助的选题,在中期检查时须完成阶段性成果,在结项时须达到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办法》(苏大学位[2009]3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仅限一、二年级已开题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其它学位论文选题一律不得推荐。
二、选题的立项标准及要求
选题的立项标准和要求详见《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办法》。
三、推荐程序
在博士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资助办法》中的立项标准及要求,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名额,组织公开评定,确定推荐选题。学校评审时将按照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分别评审,重点资助类别淘汰下来后将不再参与一般资助类别的评审。申请重点资助的选题,在中期检查时成果须达到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在结项时成果须达到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申请一般资助的选题,在中期检查时须完成阶段性成果,在结项时须达到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
四、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每次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数不超过二年级博士生人数的6%,现根据各单位二年级博士生人数,确定推荐申报名额如下: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每次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数不超过二年级博士生人数的6%,现根据各单位二年级博士生人数,确定推荐申报名额如下:
单位名称 | 推荐名额 |
文学院 | 2 |
凤凰传媒学院 | 1 |
社会学院 | 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教育学院 | 1 |
东吴商学院(财经学院) | 2 |
王健法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含金融研究中心内和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 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 | 1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 1 |
电子信息学院 | 1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医学部 | 4 |
附属第一医院 | 3 |
附属第二医院 | 1 |
附属儿童医院 | 1 |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出最后推荐的人选后,研究生秘书于2011年12月13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出最后推荐的人选后,研究生秘书于2011年12月13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1、《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立项申请表》(附件1)与相应的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填表说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培养手册(一份)。
3、经单位盖章的《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y@suda.edu.cn)。推荐表中二级学科名称可查阅研究生部主页中“学位点—学科专业目录”栏。
以上表格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联系电话:65226986,65112257。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