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103号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2012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原则上为计划内录取;在读研期间,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复试和录取办法
  复试是考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候选人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候选人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政治觉悟的考核。复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成绩150分,面试成绩150分。
  录取的基本要求是复试成绩≥180分。根据复试成绩和接受名额,择优录取。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基层招生研究生单位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候选人应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
  1、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9月29日前上报本单位复试方案,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内容包括:
  (1)复试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同意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名单(姓名、性别、拟接收专业、毕业学校、推免类别);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9月30日左右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外校推荐免试生参加复试名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参加复试考生,确保每位考生复试时准时到场。不同意参加复试的外校推荐免试生要电话通知到考生。
  3、10月9日前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复试的笔试试题密封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10月12日上午8:30—11:30
  参加复试考生到报考学院(部、所、中心)报到、验证领取复试通知书,并通知考生本学院面试的具体安排。按财务处文件规定每位考生交80元复试费。审查外校推免生是否取得本科学校的推荐资格,即考生推荐学校签署同意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0月12日14:00—17:00专业课笔试
  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组织,报考本部、东校区、北校区学院(部、所、中心)的考生考试地点在东校区文思楼;报考独墅湖校区学院(部、所、中心)的考生在301幢,具体考场安排请查看研究生部公告。
  10月13日上午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组织面试(具体面试地点各学院安排)。
  5、复试材料、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报表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10月13日下午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
  6、10月14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7、10月17日为申诉日期。
  五、其它
  1、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外校推荐免试生占原推荐学校的推免指标,占我校2012年各基层招生单位的录取指标。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持教务处的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不能保证者,应自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5、我校不接收MBA、MPA、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推荐免试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