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9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7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既是高等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也是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的一项严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各单位要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作为新学期的重要工作,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审核比对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像片、身份证件等材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需要。请各培养单位进一步核查新生名册、核查报到研究生名单、未报到名单和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名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工作,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继续做好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拟安排在10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6日前,将本单位已报到的所有新生本人(可使用研究生信息系统)与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学历(按照高校研究生招生规定)及其他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请在2011年入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表(附件二)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于9月26日下班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报w88win优德培养办。

  核对中如发现照片、身份证件、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实与新生本人不符,请另附书面报告(参见苏大研字[2011]88号要求的材料)(联系电话:65226986、65112257);如前置学历复查信息有不符,请另附书面报告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65227655、65227656),以便学校进一步核查。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责任。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时有序地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7号

附件二:2011年入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