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92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苏州大学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实行个人申请制。申请人可在学院(部、所、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申请,由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细则》第十七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及《细则》附件2“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其中:(1)08级之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其科研成果原则上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审核可按《细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含科研指标)执行,也可按《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含《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核心期刊目录》[2000版])执行。(2)08级及以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其科研成果必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审核必须按《细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含科研指标)执行。
  学位论文提交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论文评阅工作的如期进行。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应报校学位办审批。校学位办受理博士论文答辩申请的时间为9月26日-27日。请各培养单位按时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办:(1)《学位申请书》2份(要求导师、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栏和预答辩栏均填好并签名)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2)《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1份(要求成果复印件订在审核表后)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3)《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1份(注:符合《细则》附件3规定免于盲审的申请人信息也需填表并注明免盲审),并将汇总表的Excel文档发送至学位办(zhouhongkang@suda.edu.cn)。成绩单需同时报培养科审核。凡提交答辩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者,我部将不予受理。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校学位办审批前,应完成预答辩。凡未通过预答辩者,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预答辩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应确保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组成、预答辩的其它要求等详见《细则》第十九条。凡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在学位申请书上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者,亦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抽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院士指导的学位论文不实行盲审,而采用常规方式进行评阅;涉密学位论文不实行盲审,而按保密论文送审。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对涉密学位论文申请的审批,申请论文涉密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项目保密合同、专利申请书等),并经保密办等有关部门批准。
  (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1、9月29日,各培养单位统一将博士学位论文(5份,要求双面印制)、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5份)(要求填好评阅书有关内容,确保《评审专家简况》为活页,并将评阅书夹在每本学位论文内)送交校学位办。
  2、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以及汇总表中的学科专业名称的填写,必须规范准确(可查阅研究生部主页—学科建设—博硕士点),并按二级学科填写(未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填写,内科学、外科学在二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三级学科)。
凡逾期未交或提交盲审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我办一律不予受理,其学位论文推迟到下学期再进行盲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的方式进行盲审,抽中的学位论文按单盲方式送审,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采用常规方式进行评阅。凡因省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而撤销学位但允许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学位者,由校学位办负责论文的双盲送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细则》附件3《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以及《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抽检工作实施情况和省学位论文抽检情况,修订、完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
  根据省学位办《通知》和我校《处理办法》的要求,省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有不合格的单位,应积极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大论文抽检比例,对省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两年内全部盲审。书面整改报告及《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应包括论文抽检范围、抽检原则、抽检比例、抽检方式及报送时间等)请于9月30日前报校学位办(hetianxu@suda.edu.cn)。
  (三)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分别由校学位办、各培养单位负责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隐去评阅书中的专家信息页)。凡按《补充规定》需修改的论文,应填写《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并在答辩一周前报送校学位办。硕士论文盲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布。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切实加强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有关答辩工作届时将另行通知。
  学位申请书、评阅书及其汇总表等相关表格请从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表格下载栏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