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81号

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学位[2010]1号)和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应有利于优化学科结构,强化学科优势和特色,培育学科新的生长点,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二)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既应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又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应建立规定性和自主性相结合、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设置范围

  已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可自主设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目录外、目录内二级学科,两个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间可自主设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

  已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可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目录外、目录内二级学科,两个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间可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

说明:

  (一)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分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三类。一级学科目录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二级学科目录在教育部未编制完成前,暂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为依据。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二)对于按新目录对应调整后我校增设的一级学科(11个),因其二级学科目录国家尚未颁布,暂不进行目录内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设工作,但可进行交叉学科的自设工作。

  (三)对于计划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不需进行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增设。对于计划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若原来未按二级学科招生则需进行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增设,若原已按二级学科招生则不需进行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增设工作。

  (四)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文件自设的二级学科(13个),如需继续建设,应重新设置。设置要求同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五)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不同一级学科间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但全校总量不得超过9个。

  三、设置条件

  (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基本条件

  1、拟设的二级学科应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拟设的二级学科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博士点一般不少于3个,硕士点一般不少于2个)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博士点一般要求博导不少于1人,每个研究方向教授不少于1人;硕士点一般要求硕导不少于4人,每个研究方向教授不少于1人),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的基本条件

  1、拟设的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拟设的交叉学科已形成若干(博士点一般不少于3个,硕士点一般不少于2个)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交叉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应具备设置该交叉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博士点一般要求博导不少于1人,每个研究方向教授不少于1人;硕士点一般要求硕导不少于4人,每个研究方向教授不少于1人),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四、设置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调研准备阶段:823830

  8月23日,召开各学院负责人和研究生秘书会议,布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8月28日前,各学院(部、所、中心)组织相关学科人员进行研讨,提出设置方案,报送《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汇总表》(附件五)(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办。8月29日—8月30日,学校结合学科建设规划和现状,统筹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

  (二)方案撰写论证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一)学院(部、所、中心)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一-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一-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一-3)。

  (二)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增设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拟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对增设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三)同行专家评议阶段:9月12日—9月22日

  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增设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7人以上(含7人)同行专家(须是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增设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7人以上(含7人)同行专家(须是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专家评议意见分别填入《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二-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二-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二-3)。

  (四)学院修改定稿阶段:9月23日—9月25日

  学院(部、所、中心)修改、完善拟自主设置学科的论证方案,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三-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三-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三-3),并将论证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件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3份)、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校学位办。

  (五)材料公示阶段:9月底至10月底

  校学位办对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进行形式审核,汇总后上传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一个月的评议和质询。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阶段: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根据拟自主设置学科的论证方案、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对目录内和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设置方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通过,作出是否同意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决定。

  (七)材料备案和学科信息年报阶段:1231

  1、12月中旬,各院(部、所、中心)填报本单位所有学科(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和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的基本情况年度报表(包括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附件四)。

  2、12月下旬,校学位办将以下材料报送教育部:

  (1)拟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公示结果、备案表。

  (2)拟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材料(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由学校归档、备查。

  (3)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①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为苏州大学,单位代码为10285。

  ②学科代码编制要求

  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由学校统一编制。

  ③学科统计要求

  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请各院(部、所、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现状,结合学科发展规划,认真部署二级学科自设工作,按时上报材料。

联系人:金薇吟、周红康、和天旭  联系电话:65116848,65112207

Email:hetianxu@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二级学科自设所需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