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49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审查学位论文优劣的重要形式,也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重视此项工作,研究生部也会适时观摩各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后,各单位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各单位将评阅意见汇总后填写《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一份于5月31日前交学位办。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10年3月2日)》执行。
2、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09]12号)中的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一般应在6月5日前完成。
二、学位审核工作
1、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上述1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就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论文答辩情况及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外语和科研成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提交学位审核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交学位办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学位证书号码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一份)
4、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申请博士学位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份)
交培养科的材料有: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2、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
3、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除《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外,其他材料另备1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三、学位信息报送工作
各培养单位使用“学位信息系统”软件报送上半年拟授学位人员的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四、材料归档工作
1、各培养单位要确保归档材料内容填写完整和书写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2、材料整理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最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请打印相应档案清单(见附件)分别交学位办和培养科。
特此通知。
附件:档案清单(样表)
档案清单(样表)
学位类别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学位申请书 | 论文评阅书(专家数) | 研究生登记表 | 论文选题申请表 (份数) |
学历教育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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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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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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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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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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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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