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47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1年博士生导师增列和认定工作安排,现将申请增列和认定博士生导师人员材料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科研情况审核对象:经各院(部、所、中心)初评通过的本校(含附属医院)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审核对象:
1.经各院(部、所、中心)初评通过的本校(含附属医院)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
2.经各院(部、所、中心)审核通过的本校(含附属医院)申请认定学术性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
二、审核材料要求
(一)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统一将上述人员的《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认定学术性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须填好后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要求已通过Email告知)送交人事处,电子版请于5月11日上午发送至人事处zhx@suda.edu.cn。
(二)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统一送交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或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
1.《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原件一式二份(须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电子版请于5月11日上午发送至科学技术与产业部xijian@suda.edu.cn或人文社会科学院sdskc@suda.edu.cn。
2.《增列学术性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或《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承诺签名)。
3.《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经费本、批文、合同、结题或鉴定材料等,参与人员还应提供原始申请书或其它排名证明);SCI、SCIE、EI、ISTP收录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证明须为原件)。
三、审核时间
(一)人事处审核时间:5月12日
(二)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时间
单位 | 人数 | 时间 |
数学科学学院 | 3 |
5月12日 8:30-11:30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1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5 |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4 | |
信息光学工程与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 | 2 | |
附一院 | 8 |
5月12日 14:30-17:00 |
附二院 | 3 | |
附儿童医院 | 5 | |
医学部 | 6 |
(三)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时间
单位 | 人数 | 时间 |
文学院 | 3 | 5月12日 8:30-11:30 |
社会学院 | 2 |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7 | |
教育学院 | 3 | |
商学院 | 5 | |
凤凰传媒学院 | 1 | 5月12日 14:30-17:00 |
法学院 | 5 | |
外国语学院 | 3 | |
体育学院 | 1 | |
艺术学院 | 2 |
四、审核地点
(一)人事处审核地点:东校区凌云楼6楼人事处综合科
(二)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地点:东校区凌云楼11楼1106室
(三)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地点:东校区凌云楼11楼1103室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报人认真准备材料,各单位做好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并请申报人和研究生秘书到场配合审核。
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人员的校内评审材料和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通过的校内评审材料,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送学位办(文科和医科送203室,理工科送103室)。外单位人员的校内评审材料不送职能部门审核,直接送学位办。
为保证如期进行外审工作,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务必于5月13日下午4点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的校外评审材料统一送研究生部104室,并至学位办领取交费单。
未尽事宜,可致电人事处(67503258)、科学技术与产业部(67507162)、人文社会科学院(67507027)和学位办(65116848、6511220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