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45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所有注册在籍的研究生如需修改学籍信息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后到省教育厅进行修改。凡是未上交学籍信息修改证明材料的,则学籍学历信息将以录取数据为准,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

  为了做好今年的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现将部分2011年拟毕业研究生补交修改学籍信息证明材料的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交材料的研究生

  自己修改了学籍信息但未到研究生部递交证明材料的2011年拟毕业研究生。

     二、补交材料清单

  1、学籍信息修改申请书,需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原件);

4、高考原始档案、本科毕业登记表内有研究生基本信息内容的复印件(基层培养单位盖章)

  三、时间要求

  请各相关研究生在2011年5月10日前将证明材料交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2011年5月11日上午请各研究生秘书将材料交研究生部培养科。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2011年5月12日研究生部将材料集中送往省教育厅进行修改。如未按要求递交修改证明材料的2011年拟毕业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将以录取数据为准。由于时间比较紧,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到相关研究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