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center]研字[2010]59号[/center]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所)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修业年限必须逐年申请和审批。本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现将办理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手续工作通知如下:   1、办理对象:2010年6月应毕业而不能如期毕业的博士、硕士和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含已批准本次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2、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申请表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  3、受理时间:各培养单位于6月4日前将本单位申请表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相关学生,逾期未办理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url=http:/menu/xzzx/pygz/bgxz/ycnxsqb.doc]《苏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url](一式二份)                         研究生部                       2010-05-26 17:05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