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center]研字[2009]109号[/center]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自筹经费研究生助学金条例(暂行)》规定,现开始评定“2009-2010学年苏州大学自筹经费研究生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依据《苏州大学自筹经费研究生助学金条例(暂行)》的规定,严格按照学校所定名额进行把关、审核并确定本单位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  二、本次自筹经费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通过我部《思想教育管理科网络办公系统》网上完成,《系统》登录方式不变。  三、评定范围:2007、2008、2009级在校自筹经费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见管理系统用户界面。  五、《苏州大学自筹经费助学金审批表》请各单位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填报(一式二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后,于11月4日前交送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审核。同时须附困难证明(复印件)。  六、认真填写并核对申报学生的交通银行卡号  请各单位在《系统》中认真输入并核对申报学生的交通银行卡号(请学生本人确认);遗失补办交行卡需要更改卡号的学生请相关单位自行更改填报。  七、请各基层单位在11月4日前(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工作,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10月22日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