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9]88号[/center]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但又在学校允许延长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但至今为止,仍有部分研究生未毕业且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审批手续,请各单位核查本单位未毕业研究生名单,并请于9月11-17日到研究生部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url=http:/menu/xzzx/pygz/bgxz/ycnxsqb.doc]苏州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url]                           研究生部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