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9]47号[/center]各学院(部):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及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按照苏大学位[2008]7号文《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第二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工作(第二十五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答辩者,将视为无效答辩。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采取“双盲”方式评审的学位论文,返回时对作者及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隐匿评阅人姓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由各院(部)负责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隐去评阅书中的专家信息页)。此页信息由各单位单独保存,并录入专家库供今后盲审之用。  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在未通过前不得组织论文答辩。凡1/3以上(含1/3)评阅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异议条件而提出异议并经确认者按7号文中复审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正在返回中,我办会将返回情况及时反馈各单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建议大体安排在本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视返回情况而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二、毕业与学位审核工作  为保证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的如期和保质保量完成,各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7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就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论文答辩情况及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暂缓授予学位等作出决议。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单位负责审核,我办将进行抽查。《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含成果复印件)由各院(部)存档三年。凡抽查时材料不全或有问题者,其学位申请将不予受理。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6月5日之前将《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院[部、所、中心、室]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逾期未交者,我部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无法毕业与授予学位的后果由各培养单位自负。  1.提交学位办的材料  《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及以下材料: (1)全日制研究生  ①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部、所、中心、室]归入个人档案)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附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博士生此表已交学位办,硕士生此表留院(部、所、中心、室)备查] (2)专业学位研究生  ①苏州大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部、所、中心、室)归入个人档案]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另附成果复印件]  [博士专业学位生此表已交学位办,硕士专业学位生此表留院(部、所、中心、室)备查]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①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部、所、中心、室)归入个人档案]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①苏州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双盲评阅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留院(部、所、中心、室)归入个人档案]  ③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一式一份)[另附成果复印件]  [此表留院(部、所、中心、室)备查]  2.提交培养科的材料:  《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打印件一份)以及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如下材料:  ①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申请表(原件一份)(另一份原件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  ②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另一份原件留院部归入个人档案)  ③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05年6月之前参加考试者)或成绩单(05年6月及以后参加考试者)原件及复印件;校学位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博士生或未达75分的硕士生,需提交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  请在5月20日前将预计获得学位的在职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用“学位信息年报系统2008版”报送到学位办。  四、学位与学籍档案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学位点评估、专业学位点评估及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的有关规定,学位与学籍档案要求书写规范(如学位名称应按申请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填写等)。为此,各培养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有关栏目的填写与审核工作,不得有不应有的缺项,并在相应栏目盖章签字。  (二)档案整理时,首先按学位类别分大类,然后依次按档案名称、专业名称分类,并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分别交学位办和培养科。  (三)双盲评阅书封面“申请人编号”栏旁请填上学生姓名。  特此通知。    附:  学位档案清单(样表) (见校内通知)  学籍档案清单(样表) (见校内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