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9]29号[/center][size=3]各学院(部):  2009年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做好本次专业课阅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阅卷工作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阅卷。  二、时间:2009年3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8:30—16:30。  三、地点:校本部博远楼402、403、404、405教室。  四、要求:  1、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重视该项工作,组成阅卷领导小组,加强对阅卷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等人组成。学校成立阅卷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研究生部主任、研究生党工委书记、纪委负责人组成,负责此次阅卷工作。  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组织本单位阅卷教师按时到场,保证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格阅卷纪律,任何人不得将有关阅卷情况外泄,在成绩公布之前不得将成绩泄露出去。未经研究生招办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试卷的密封。  五、评卷规则:  1、评卷人员要准确理解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评分细则,认真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评卷小组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确定分数。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评卷一题,须将得分分别填写在题首和卷首相应的得分栏,并签署评卷人姓名。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  4、阅卷教师在领卷时要严格检查答卷封面及份数,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送研究生招生办处理。评卷时要爱护答卷及各种资料,做到完好无损。  5、评卷人员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研究生招生办。由研究生部负责人、所在学院领导和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在评卷工作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研究生部负责人、评卷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  7、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答卷不准带出评卷教室。  8、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阅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9、评卷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3月17日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