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有关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08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一)。为了做好2008年硕士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录取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招生单位严格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加强领导,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将本单位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和在本单位的网上公布。  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各专业录取限额为5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录取限额为15人),艺术硕士录取限额为50人,体育硕士录取限额为75人(含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法律硕士录取限额为200人,教育硕士录取限额为500人(各专业领域录取限额为116人),公共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200人、工商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200人、公共卫生硕士录取限额为80人,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规模学校自定。  四、上线人数超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录取限额录取。上线人数不足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实际上线人数录取。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按照实际上线人数录取。  五、工程硕士的录取人员中无学士学位的比例不得超过10%;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的录取人员中专科学历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六、各基层招生单位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见附件三)于2008年12月29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和公示的,一律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定于2009年4月4日办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交费及报到注册手续,由各基层单位自行举行开学典礼。  八、各基层培养单位要做好新生的上课准备工作和排课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报送拟录取名单时同时报送各专业学位的上课方式(见附件二)和2009年上半年的上课时间安排。  九、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特此通知。  附件一:[URL=http:/menu/zsgz/2008/2008zyxwlqfsx.doc]2008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分数线[/URL]  附件二:[URL=http:/menu/zsgz/2008/2008zzsssktjb.doc]2008-2009(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授课形式统计表[/URL]                           苏 州 大 学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