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8]106号[/center]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04]12号)和《苏州大学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04]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第十一批学位点申报和博士点定期评估的准备工作,加强有关学位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提升我校的学位点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08年下半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列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与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和岗位设置  (一)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和岗位设置根据《苏州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实行岗位制,结合学位点申报和评估,本次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和岗位指标设置如下:  1.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含的我校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每个二级学科可增设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1-2个。其中,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设岗,每个三级学科可增设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0-1个。  2.已有一级学科博士点,但其所含的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导师队伍数量不足,该二级学科可增设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0-1个。  3.引进的特聘教授或特聘研究员不占上述岗位指标。  (二)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  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或备案的我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三)增列和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  增列和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或备案的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二、申请增列或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详见《苏州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附件一】、《苏州大学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申请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申请转学科或转校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为我校或外校已具备相应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本次申请研究生导师增列或认定的人员,仅限于本校在职在岗或因学位点建设需要拟于近期调入我校的人员。  三、导师增列与认定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10月6日之前  1.申请人向院(部)提交增列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成果统计时限为近5年(2003年9月—2008年8月)(引进人员成果年限可适当延长),具体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ZB1】(一式九份)  填表要求:  ①论文应准确注明刊物级别(分苏大核心期刊,苏大权威核刊,SCIE、EI源期刊,SCIE、EI、ISTP收录,省级以上刊物等五级),各级别论文不重复标注和重复统计。凡SCIE一区、二区源期刊及苏大一类、二类核刊请另行注明。苏大核心期刊(权威核刊),按照《苏州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附件三-1】、《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附件三-2】、《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附件三-3】以及《苏州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附件三-4】认定。SCIE、EI源期刊目录见【附件四-1】、【附件四-2】。  ②凡为SCIE、EI源期刊,请注明该期刊在SCIE或EI源期刊目录中的序号(如期刊名为AATCC REVIEW,则标注,依次类推)  ③凡被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附图书馆有效检索证明,并注明检索时的自然序号(如某篇论文在EI检索时自然序号为1,则标注,依次类推)。  ④如为外文期刊请注明国别,如期刊有中英文两种版本请注明中文版期刊名称。  (2)申请博导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ZB2】(一式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科研项目、鉴定、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等。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简况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3)个人申请书(含述职报告)【附件ZB3】(一式一份)  (4)送审代表性论著复印件(限三至五件)【附件ZB4】(一式七份)  2.申请人向院(部)提交增列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成果统计时限为近3年(2005年9月—2008年8月),具体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ZS1】(一式两份)。  (2)申请硕导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ZS2】(一式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科研项目、鉴定、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等。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简况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3.申请人向院(部)提交认定导师资格申请材料  成果统计时限:博士生导师为近5年(2003年9月—2008年8月),硕士生导师为近3年(2005年9月—2008年8月),具体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R1】(一式二份)。  (2)本人已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文件等)【附件R2】一式一份。  (二)10月7日之前  各院(部)初定初评小组名单,将《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小组审批表》【附件ZB7】(一式两份)报校学位办审批,并将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所申请学科名单报校学位办。  (三)10月8日之前  各初评小组完成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的审核工作。  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的审核工作。  工作要求:  各初评小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苏州大学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将审核结果填入以下审核表,并在《申请增列或认定导师简况表》的审核意见栏中就申请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导师任职条件、是否同意增列或认定等签署具体意见。  《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ZB6】  《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ZS3】  《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R3】  《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R4】  (四)10月9日—10月15日  1.各院(部)将初评或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同时送有关部门审核。  各院(部)携带初评或初审通过人员的《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成果证明材料以及经院(部)盖章签字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集中到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进行审核。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科研情况审核汇总表》和《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科研情况审核汇总表》。  各院(部)将经盖章签字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送交人事处。人事处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和职称情况进行审核,编制《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审核汇总表》、《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审核汇总表》、《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审核汇总表》、《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审核汇总表》。  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另行通知。  2.10月9日,各院(部)务必将初评通过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的通信评审材料以及经院(部)盖章签名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送交校学位办,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hetianxu@suda.edu.cn),并领取交费单。  通信评审材料袋要求:材料分七袋,在袋面贴上填好的《送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B5】,每个袋内分别装《苏州大学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1份和送审代表性论著复印件1套。  (五)10月10日开始校学位办组织校外专家通信评审。  (六)10月16日之前  各院(部)将经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审核好的申请增列博导、硕导人员复审材料及申请认定导师人员的复审材料送交校学位办。  复审材料袋要求:在袋面贴上填好的《复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RBS】,内装如下材料:  1.增列博导复审材料:  (1)《苏州大学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  (2)个人申请书(含述职报告)(一式一份)  (3)装订好的申请博导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增列硕导复审材料:  (1)《苏州大学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  (2)装订好的申请硕导人员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认定导师复审材料:  (1)《苏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各院(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如期完成,对上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交者,我办将不予受理,对未附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此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URL=http:/menu/dszlysd.htm]导师增列与认定相关文件及表格[/URL]                          研究生部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