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7]64号[/center][size=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学生能及早、有序地领证,确保学生的学业报到,并提高档案质量和档案管理效率,现将2007年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发放、学籍与学位档案填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籍与学位档案整理  学籍与学位档案的书写、审核由院系负责,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30日(周六)8:30到研究生部参加档案的书写和整理工作。  (一)档案书写要求:根据国家今年出台的有关学位点评估、专业学位评估及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江苏学位论文抽检的有关要求,学位与学籍档案要求书写规范,并加强档案有关栏目的审核工作,不得有不应有的缺项。请各院系认真检查答辩申请审核栏、评阅人栏、答辩委员会栏、学位审批栏是否有缺项,并按要求填写校学位委员会决议栏中的学位名称、授学位时间、表决结果及学位证书编号,然后到校办盖章。  (二)档案整理要求:首先按学位级别和类型分大类,然后依次按档案名称(学位申请书、评阅书、授予学历或学力博硕士人员登记表、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选题申请书)、专业名称分类,并按上报数据库名单的顺序依次排列。填写好的档案原件一份交研究生部存档,另一份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发放  各培养单位请于7月1日(周日)或7月2日(周一)上午到学位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贴好照片,然后由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在双休日统一到校办加盖钢印,校办一般不接受学生单独办理。发证的具体日期由院系自定。  学生必须事先到各部门办好离校手续,凭盖好章的离校手续单及本人身份证在领证签名单上由本人亲自签名后,方可领取毕业和学位证书(若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领证者,需凭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领证授权书方可领取)。对于离校手续单盖章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档案不全的,或学位论文未留存学校六份的,一律不得发证。学位和毕业证书上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专业等信息是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打印的,如果发现证书上信息有误,请各单位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和更正要求,并带好照片(全日制研究生请带电子注册照片)和错误证书来学位办重新办理。  证书发完后,离校手续单由院系永久留存,领证签名单则务必交学位办,以便交档案馆存档。多余的全日制研究生的电子注册照片请勿返还学生本人,而由各单位保存3年,以供可能出现的因证书信息有误而需更换之用。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6月29日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