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研字[2007]58号[/center][size=2]各基层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7]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有关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研[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 2007年度“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通过遴选与建设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使我校与有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与特色,联合培养应用型、工程类研究生,形成产学研密切合作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建设一批研究生创新和实践基地,做到合作各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不断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院(系、所)与合作单位具有实质性、紧密型、制度化的合作关系,并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在合作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2. 申报院(系、所)与合作单位以适合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研发项目或工程项目(也可从合作的研发项目、工程项目中提炼分解出适合研究生培养需要的项目)为合作载体,研究生直接参与项目的程度高;  3. 合作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较好的科研设备、较多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4.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名单、研究方向明确,具有专门的联合培养方案及培养管理办法;  5. 申报院(系、所)应聘任合作单位中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理论基础、较强专业能力、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并颁发聘书,明确职责,提供相应的待遇与报酬;  6. 相关院(系、所)与合作单位在研究生培养的课程学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论文选题、科研指导、论文答辩把关、条件保障、生活管理等方面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合作协调,管理规范。  三、项目管理:  1. 经批准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授牌,有效期为3年。  2. “示范基地”建设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对我校为主牵头的“示范基地”,省教育厅予以适当资助,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核拨,由研究生部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对于基地建设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有成效显著且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示范基地”,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连续资助。“示范基地”需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示范基地建设年度书面总结一份(同时报电子文档与相关图片资料至:adc@ec.js.edu.cn)。  3.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措施得力、培养研究生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基地,将给予撤销“示范基地”称号、追回资助等处理。  四、申报办法:  1.“示范基地” 须由申报院(系、所)会同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2.申报院(系、所)须填写《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15份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有关文件、表格可以从互联网下载,网址为: http://www.ec.js.edu.cn 或 http://xwb.jsjyt.edu.cn )。  3.申报材料于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报送到研究生部培养科(联系电话:65226986),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将对申报的“示范基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产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通过公示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6月18日 [/size]